经销商除了对买方和付款人的义务外,还对制造商拥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额外的义务。 经销商有权: 经销商对商品价格的折扣。他是以特价出售商品的中间人; 代表制造商的贸易利益及其产品在特定地区或特定买家圈子中的销售; 被称为制造商的官方经销商并使用其商标; 在质量、消费者属性等方面优先选择某类制成品的权利; 关于向制造商贷款以发展其(经销商)贸易的可能性。 经销商的负担 采购计划; 属地性; 产品推广; 品牌限制(并非总是 電話號碼列表 如此,但通常这种限制是由大粉丝施加的);
服务销售支持(销售和售后服务); 采购计划 计划 - 以设定的频率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此外,如果经销商在某个时期获得的金额较小,那么差额将结转到下一个时期,经销商有义务偿还,这本身就是一种制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数量抽样的义务往往被经销商在此期限内销售该数量的义务所取代,但这是非法的,而且是故意错误的。协议各方可以为彼此制定规则,但只能在他们自己的关系框架内:经销商协议的主题是收购,而不是经销商的货物销售。因此,制造商有权通过合同要求经销商从他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
因为经销商合同的基础是购买和销售。 属地性 地域性 - 尊重销售地域的义务。经销权旨在扩大商品销售市场,并在其垄断的合理和合法范围内。经销商协议确定的区域通常与地理或行政区域划分一致:它是世界、州、地区、地区的一部分。通过获得在该地区销售商品的专有权,在某些情况下,经销商可以在一个人身上满足其商品类别的市场需求,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领土通常同时分配给几个经销商,因此他们实际上被迫相互竞争,在市场上展示一个制造商的相同产品。